税款预扣

获得美国收入的外国自然人受税款预扣的管制。外国自然人包括以下几大类

Ø  非美国居民的外国个人

Ø  外国普通公司

Ø  外国股份制企业

Ø  外国信托

Ø  其他任何形式的非美国税务居民的外国自然人

一般而言,税法要求税款预扣代理人从付给外国收款人的毛收入中预扣30%的所得税款,除非能够提供有可信度的文件证明以下两点:

Ø  收款人是美国自然人

Ø  收款人是外国自然人,并且其收入有权利享受到比30%更低的预扣税率

税款预扣代理人是指具有控制,收取,保管,处置或支付外国自然人的受税款预扣管制的收入的实体,可以是美国或者外国自然人。税款预扣代理人可以是个人,普通公司,股份制企业,信托或其他形式的实体。

表格W9 和W8的不同适用范围

W9: 付款人要求收款人提供签字的表格W9, 证明收款人是美国自然人

W8: 表格W8系列被外国自然人用来证明其是美国来源付款的收款人。下面是几种主要不同用途的表格W8

Ø  W-8BEN: 证明收款人的非美国身份以及美国收入的收款受益人身份

Ø  W-8IMY: 由作为收款中介的外国收款人提供给税款预扣代理人

Ø  W-8ECI: 由外国收款人提供给税款预扣代理人。该外国收款人的美国收入是应该申报在美国所得税表上的ECI

Ø  W-8EXP: 由外国收款人提供给税款预扣代理人。该外国收款人的美国收入 是适用于免税团体,比如非营利组织,的可以被税款预扣管制豁免的收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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